湖北消费券即将开始面向省内、省外人员发放了,相信很多朋友都很好奇,省外人员也可以领取使用吗?据了解,此次湖北消费券分普通券和特惠券两种,省内领取的是普通券,省外领取的是特惠券。那么湖北消费券怎么用呢?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21湖北消费券使用规则及使用场景吧。
使用规则: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轮之一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轮第二批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时间为9月26日24:00前,其他时段投放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依此类推。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可与平台和商户(机构)优惠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特惠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使用场景
1.湖北消费券(普通券)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按不同类型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行业类别仅适用三类中一类消费券;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1)商场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家电卖场、家居卖场、手机专卖店、服装鞋帽专卖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
(3)餐饮消费券:首轮(中秋)、第二轮(国庆)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限使用于餐饮店(含外卖)。
2.湖北消费券(特惠券)
湖北消费券(特惠券)用于省外消费者在指定电商平台“荆楚优品”和“荆楚好粮油”销售专区消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以上就是2021湖北消费券使用规则及使用场景介绍了。更多内容请关注本站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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