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真的很小。上周二,我的车在等红灯时,被后车连环追尾,交警定了尾车全责。尾车的司机是位女士,路子挺野,当即叫了几拨纹龙描凤的社会人士过来镇场,我当时还心中暗笑她脑子不清楚。果然社会人也得讲规矩,都建议她走保险赔了就完了。那位姐姐只好对我解释说她没有商业险,承诺修完了凭单据赔钱。于是我也就没多纠缠,大家散了。
等到一周后修完车开完单据,麻烦来了。这位姐姐开始是找借口推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我联系了另外一位无责任方,也就是被她的车撞到后撞到我的车的车主。那位大哥明显经验丰富,第二天就去交警大队扯皮,在交警的帮助下拿到了赔偿。我一看时间,下午六点,显然去交警大队现场扯皮是来不及了,于是果断报110。110效率挺高,当即通知交警大队联系我处理。但交警大队的值班人员明显不想多事,表示交警大队只管定责,不管索赔,让我自己去法院起诉。
这就让我十分恼火了,几乎立刻就想打电话给督察大队的熟人投诉交警大队不作为。但电话拿起来,我才忽然意识到,交警大队固然是推脱,阳的层面还真没毛病。他们出具了事故责任处理通知书,确实完成了法定义务。帮忙施压解决赔偿问题,是人情不是本分。阴的层面,交警大队给另一位无责任方解决问题时,大概领教过那位姐姐的蛮不讲理,当时下不来台,必须强硬施压。事过境迁,再为我这么个彬彬有礼的斯文人去惹个刺头儿,确实有点强人所难。
公对公解决不了,那就走私人途径吧。于是我打电话给反贪系统的同学,问他认不认识交警大队的领导。同学问明情况,当即表态:“认识,可以马上约。但你真打算为几千块钱的事情约他?你说是,我马上打电话。”我一怔,心想你一个反贪系统的,找交警系统办这点小事,至于这么严重吗?随即心中恍然,这句话的潜台词是:“你真的打算为几千块钱的小事动用我这层关系吗?”交情归交情,成年人之间,一句话的事暗中都标好了价格。这个人情的价值,用来解决几千块钱的小事,确实太贵了。于是我只好说:“让我想想。”
我像一个古墓派公知那样陷入了沉思。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有一定人脉和社会经验的人都会陷入 *** 无门的困境,那那些真正无权无势没关系的人该怎么办?这一定是体……
这时一个朋友说:你傻啊?事故处理书上有对方的保单号,联系你自己的保险,让保险直接对接对方的保险索赔就完了,根本不用经过对方本人。
……草!市场经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