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义一下*和虐待。
*根据百度百科,其来源于虐待与受虐,尤其在性方面,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中国译为虐恋,其中S代表Sadi*,指性施虐者,M代表Masochi*,指性受虐者。
虐待,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虐待是一个人以胁迫的方式控制另一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在刑法中,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和虐待是有相似的外在表现的。
那能否以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离婚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要给予分析(纯法律分析,不进行情感分析)
1、如果是新婚,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倾向,而受虐方无法接受的,可以通过报警等寻求外部干预的办法,及早离婚。因为发现得早,民事法律中不一定会认定为虐待,故不符合32条之规定。
2、如果是结婚多年,双方早已适应了*这种情感“表达方式”,一方以此理由提出离婚,会比较难获得*和法官的支持的。但是,一方明确表达不愿意这样“表达情感”,另一方却要继续s的时候,s的一方则要面临被控虐待的风险。如果结果严重,可能还会以“虐待罪”或其他故意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是s不愿意了,m要继续。那就有意思了……
总之,要分清*与虐待,是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的任务。*和虐待,外壳相似,内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