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为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金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意见》人社函〔2019〕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就业困难人员。
2.创办小微企业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农民工等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者带动就业的,按照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人不超过3000元。
地址:科技大厦609室(老法院对面)
主办单位:就业促进组0354-8142705
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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