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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 | 购物卡、加油卡、通行费的账务处理!

admin 资讯 2023-07-16 16:43:31 451 0

前言

快到年底,不少单位都在采购加油卡、购物卡或统一办理ETC,那么这些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宽谷财税带您一起看一下。本篇内容非常全面,建议先收藏,工作中一定能用上~

01

预付卡的账务处理1.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     2.预付卡业务各环节缴税和*1、发卡充值时不需要缴税,开具增值税普通*,不能开专用*。 2、实际进行消费时,需缴税,不再开具*。3、售卡方跟商家结算时,不需缴税,开具增值税普通*,不得开专用*。3.售卡方账务处理1、销售购物卡时,按收到的金额开增值税普通*,*时商品与服务税收编码选择“601”,属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预付卡销售与充值”,*的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账务处理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2、持卡人持卡消费时,销售方按销售货物的售价确认收入,并计缴增值税。此时不可以给持卡消费方开*;账务处理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购卡方账务处理 1、发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凭证附件,预付卡销售/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及审批单。 2、实际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或 办公费 或福利费等  / 固定资产          贷:预付账款   5.不同用途的税务处理 1、购卡赠送客户,维护客户关系。 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会购买预付卡,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这属于企业所得税概念中的业务招待费范畴,企业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及相关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赠送客户礼品按“偶然所得”交20%个税。2、购卡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预付卡,在销售产品时将预付卡以买赠的形式送给客户,比如消费满XX即可获赠XX额度的预付卡,这种情况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及相关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3、购卡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企业所得税:企业购买预付卡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的性质,企业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及相关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交个税。 4、购卡公司自己消费。 企业所得税:有些企业购买预付卡自己使用,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进行税前扣除。但这个情况在购卡环节不能凭借*进行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消费环节凭借相关单据(不是*,*不能重复取得,充值时已取得)税前扣除。

02

加油卡、加油费的账务处理1.加油站的卷式*能不能用?加油站的卷式*有两种:加油卡充值*和加油费*。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加油费*,如下图所示:两种加油费*能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并且所得税税前扣除呢?答案是可以的!2018年第1号公告之一条明确指出,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因此,只要是新系统成品油*模块开具的*都是可以用的,卷票也不例外。但是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卷票是指增值税普通*(卷票),如果您手里的卷票是如下图所示的通用*,则不能再使用了。2.加油卡充值*能不能入账?1、加油卡充值*如何入账?如果您手里的卷式*上的品名不是成品油,而是显示的“加油卡充值”,如下图所示:那么,这种*是不能直接入账成本费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因此,加油卡充值时取得的是不征税*,由于没有发生实际消费,不可以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账务处理上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待实际加油的时候再从预付账款转入成本或费用科目。2、实际加油的时候以什么作为凭证入账?既然加油卡充值*不能直接作为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那么实际加油时以什么凭证入账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所以,凭卡加油后,我们可以取得加油费*作为入账凭证。加油费*的形式可以是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通*、增值税普通*(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但是商品名称一定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加油卡和其他商业预付卡在*方面是有很大差别的,千万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除加油卡以外的其他的商业预付卡,比如超市卡、ETC充值卡等,在充值的时候取得了不征税*后,实际消费时不能再换开增值税专用*或者普通*。3.如何判断加油费*合规性?1、成品油*左上角必须有“成品油”三个字。2、*上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且编码是属于成品油大类的。3、成品油*“数量”不能为0(红字*除外),“单位”必须是“吨”或“升” 。4、*上必须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为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除外)。合规的加油费*图例:注意:成品油专用*、普通*(折式)、电子普通*左上角必须有打印“成品油”,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但是普通*(卷式)无此要求。很多发文说加油票上没有“成品油”三个字的*一律不得报销,这话说得有点绝对了!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所有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支出的*都要详细填有自己公司的*资料(名称和税号必须要有),能让对方开增值税专用*的尽量开专票(还可以抵扣增值税),实在不行就开增值税普通*。

03

ETC卡的账务处理1.通行费电子*式样编码规则:通行费电子*的*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2.开具通行费电子*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二)*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四)*开具。客户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2017年12月25日起,*服务平台注册及绑卡功能正式上线。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不再开具纸质票据。3.通行费电子*开具规定(一)*种类1、不征税*: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2、征税*: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二)*获取方式1、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 *** 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2、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在充值后索取*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 *** 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3、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4.通行费电子*申报与抵扣(一)抵扣类型1、开具充值*(不可抵扣)充值ETC卡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取充值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2、开具消费*未索取充值*且实际发生通行费后的第10个工作日期,登录*服务平台,选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根据收费公路性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形:a、通过 *** 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不可抵扣)

b、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可抵扣)

(二)抵扣、申报流程1、勾选进项: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抵扣的通行费电子*。2、申报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相关栏次中。5.*查验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信息进行查验。文件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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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宽谷财税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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