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被告人俞某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李某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两名被告拒绝接受,并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蓝默敏(已判刑)、欧默红(已判刑)成立深圳前海亚万仓雅园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线上交易平台。
通过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并引诱其他人加入,形成省分公司、市分公司、县分公司、乡镇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六个层级。根据下线人数和投资额,以动态和静态奖励的方式给予返利。
动态模型根据个人表现确定推荐奖项的比例。业绩在2万元以上的,奖金比例为6%;10万以上,奖金比例为8%;50万以上,分红比例10%,集团公司评估三个市场,更低业绩不低于15万元;150万以上,分红比例12%,集团公司评估三个市场,更低业绩不低于20万元;500万以上,分红比例14%,集团公司评估三个市场,更低业绩不低于80万元。
静态模式是指投入资金后,不进行线下开发,按照平台日交易量分红。公司还设置了等级差奖、等级服务奖等奖项。MLM组织共有341,081名成员,有1,433个安置级别和164个推荐级别,吸收MLM资金超过19.9803亿元。
该组织的创始人和领导人兰莫敏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欧慕红负责公司平台的系统设计、市场开发、线下开发以及一些复杂事务的处理。他按照兰莫敏的指示行事,管理省代理微信群,让省代理宣传“亚元”“文旅资产”。李默康(已判刑)是整个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负责财务。公司先后发展成员被告人于某平、李某英、李某、冯、吴某平、彭某群、(均已判刑)等人。
被告人余某平、李某英、李某加入后,通过发微信、召开现场会、组织走访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投资“亚洲元”、“文旅资产”等名义诱骗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会员,形成普通会员、股东会员、乡镇级分支机构、区级分支机构、市级分支机构、省级分支机构等多个层级。根据线下人员的数量和投入金额,通过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的方式进行报酬和返利。
1、2017年9月,余某平经欧某鸿介绍成为会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其会员账户ID为“58”,安置注册会员账号15614个,安置层数212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5676人,层级46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2040万余元。现为省级分公司级别。2、2017年9月,李某英经余某平介绍成为会员,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宣传推广“亚元”、“文旅资产”,其会员账户ID为“59”,共安置会员账号13054个,安置层数211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13130人,层级45层,吸纳传销资金人民币1659万余元。现为省级分公司级别。
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余某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李某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被告人余某平、李某英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余某平上诉提出,其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只在公司作日常杂务,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请求二审依法改判其无罪。
上诉人李某英上诉提出,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对其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