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最近一则关于广东广州女子被公司的乐捐制度吓退新闻,引起热议。刚刚入职新公司的谢女士称,在获得了公司的职位之后,去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在行政制度上有超过一整页的乐捐制度,让自己立马跑路,毕竟此次乐捐制度相当于变向的罚款。
01该公司的乐捐制度上包括早餐超时,桌面未整理,穿着不得体,用公司电脑摸鱼,下班未关电脑等多项事宜的相关乐捐数量,一次乐捐数值从最小10元到最多1000元。这样的乐捐制度显然是可以称的为罚款制度。从本质上讲,乐捐制度应该是公司内部文化的方式,以助人为乐心甘情愿的方式捐款,而不是以被迫罚款在提高员工主动性的方式。
02所谓的乐捐制度
乐捐制度算是企业失业当中的慈善事业捐款,在公司内部罚款时也可以算是在个人主动要求情况下完成的自动捐助资金或者物品。公司内部受制乐权制度算是违法行为,按照企业职工奖罚条例规定,企业是不能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乐捐处罚的,意味着乐捐制度在企业的违法行为。 03按照企业管理的实际来看,罚款是一个最常见的行政管理方式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予以罚款的风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要求。规避处罚要求采用乐捐行为,算是对员工的变相处罚。
此次事件的发生应告诫众多的求职者,在寻求合适职位同时要注意进入职场时,避免乐捐制度的文化传播,在面对各种求职坑时,要维持平等的雇佣关系,确保在合理的就职时间和薪资范围下保护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劳动权益。- 上一篇: 妇女节放假半天,如果不放假是否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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