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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就是一个坑(强制执行根本没用)

admin 推广 2024-05-23 00:22:40 236 0

*作出*效判决后

债务人迟迟不肯在规定期限内还款

或者故意消极或逃避履行

这时候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即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权益

想要实现良好的强制执行效果

千万别踩以下5大“坑”

1.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首次向*申请执行和撤回、撤销执行申请后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间是二年,申请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该期限规定,在被执行人无主动履行意愿的情况下,为保障自身权益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应在期限届满前向*申请执行,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贻误申请执行时机,导致裁判文书“过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效之日起计算。

2.申请强制执行前未保全财产

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通常决定了执行的“成与败、快与慢”。为保证打赢官司后能够执行到位,可在诉前或诉中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并对对方财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尽量降低“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所以,符合条件的,千万别忘记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错、漏提交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执行案件的“之一扇窗户”,*虽然执行的是*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仍然是在*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范围内依据申请人实际请求事项进行执行,申请执行请求涉及的给付内容一般*括欠款、违约金、利息等,其中裁判文书提供计算方式但未明确具体金额的需另行计算,提交执行申请时,应尽量避免错、漏填写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消极懈怠提供财产线索或消极配合执行

申请执行不是向*提交完申请执行书就万事大吉,虽然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有效的、“潜在”的执行线索往往决定执行的顺利程度,申请执行人利用对对方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向人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在执行过程中高度配合靶向执行,一定程度上是债权实现的有效途径,申请执行时,应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遗漏财产线索,导致债权迟延实现、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不利后果发*。

5.没有积极与执行法官建立良好沟通

债权的快速实现离不开与执行法官的高效沟通,然而,执行法官不是在办案就是在办案的路上,有要紧事找法官,法官“失联”了怎么办?其实,浙江移动微*的推广运用,已经在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沟通障碍,*括执行立案、案件信息、流程进度、证据递交、线索举报、法官联系等诸多基础性联络工作,都能通过移动微*来完成,所以,不要忽略移动微*的强大功能,充分运用,才能让执行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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