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 *** 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防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嬉水。
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警示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三、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和*护,严防到危险水域游泳、嬉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水库管理单位、电站业主等单位要加大所辖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的管护,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警示牌、责任牌,成立巡查巡逻队,加强对重点水域的日常巡查,落实管控措施。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涉水区域违规游泳、捕鱼、嬉水等危险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上述危险行为,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郴州市人民 ***
2022年4月29日
来源:郴州发布
一审:陈青梅 二审:戴响晴 终审: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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