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一个典故,出自南宋著名爱国诗人,曾写下“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的陆游《老学庵笔记》里,是说北宋年间,常州的太守叫田等,做官飞扬跋扈,蛮横专制,古代人都讲究避讳,皇帝的名字里的字老百姓不能用,还有长辈尊者名字里的字他的晚辈人不能相同,必须用别的字来替代,否则就是大不敬。这个田登做太守后,因为他名字的“登”的谐音是“灯”,就规定全城百姓到“登”“灯”字要避讳,不许说“登”“灯”,谁要触犯了就给加上侮辱长官的大不敬罪名惩处,结果有人就因为没注意避这个讳被责罚。有一年过元宵节,按惯例要放三天烟火和点花灯庆祝,官衙门前都要贴出告示通告百姓来观灯,可是这次老百姓看告示写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结果莫名其妙,奔走相告,不明真相的外地人更是害怕想逃离,闹得人心惶惶,全城恐慌!原来是写告示的人为了避田登的讳,就把“灯”改成“火”,结果捅了娄子。事后老百姓气愤的说“什么世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